2014版规则中花桩艺术分与技术分的关系

2014-11-06 15:31:00
M-cro
原创
3591

最近各地的比赛较多,赛后了解了一下裁判员对于新规则的使用情况后,对其中花桩的技术分与艺术分的评判做一些说明。


2014版的WSSA规则中,对于花桩艺术分的原文为:The Artistic score should follow the guideline range of: Technique Score ±10。

直译为:艺术分应在技术分±10分这一范围的指导下进行评判。


以实际打分的经验来看,这里应该是指艺术起评分与技术起评分。这一评分方法与之前的打法差别不大。

在以前的规则中,裁判员打分时,艺术起评的级别是技术起评±一个级别范围。但是这里有个小差别,导致艺术分上下可相差分值超过20分。


举例来说,在老规则下,一个选手表演完后,裁判甲与裁判乙给他的技术起评都是46分,B级。

裁判甲认为选手的表演很糟糕,模仿而且不到位,没有自己的思想,给了规则允许的艺术起评的最低分,C级的13分。而裁判乙认为选手敢于尝试,在技术基础之上把艺术表现得很完全,给了规则允许的艺术起评的最高分,40分,A级,这实际上已经是满分了。

当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不太可能出现,例子里的艺术起评分值相差达到了27分。这个例子表明了,在老规则中,注重的是起评级别。


而在新规则中,艺术起评被限定在技术起评±10分范围,这表明了,一,从规则上限定所有的评分都必须围绕着“绕桩”进行,先有技术评判,其次才会进行艺术评判,以前这一点通常都是在裁判培训中才会强调;二,这个规则直接限制了裁判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把过多的个人喜好反映在艺术评判中,比如法国Igor的艺术分在一些亚洲裁判员的表上真的是很惨。


新规则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一大堆技术接近而表演中庸的选手在裁判评分表上的分数拉不开,排名完全靠席位获得,而有创意或新颖的表演则会通过小分直接拉开排名距离。


技术与艺术的小分与是裁判员评分的一个重要手段,选手在比赛中的技术或艺术亮点,或重大失误等等,都会通过小分体现出来。


但无论新规则还是老规则,实际上都是先有技术起评,再有艺术起评,也就是,无论选手的艺术表现有多精彩,都必须依附在桩上的技术表现之上。只是在新规则中对这一点有更多的说明。否则,如果选手在桩外的表演很多,导致技术起评很低,那艺术起评再高也高不到哪去。比如韩国YJS在台北世锦赛上的表演,以新规则来打的话,他的亚军可就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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